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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HR離職流程表

CCHR工作人員,含秘書長離職前需完成的流程表。

如果你是自願離職我們就無需做資遣通報,如果你是被解雇請提醒行政處。就業服務法 第33條規定,雇主資遣員工時,應於員工離職之10日前,將被資遣員工之姓名、性別、年齡、住址、電話、擔任工作、資遣事由及需否就業輔導等事項,列冊通報當地主管機關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但其資遣係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之情事所致者,應自被資遣員工離職之日起3日內為之。 另「資遣」係指雇主依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13條但書及第20條規定終止勞動契約之行為。
協會可能要支付你的資遣費、特休或補休折換薪資,與退你的勞健保。
你在正式離職前每周可以請兩天假去找工作,如果你需要這方面的協助,可以請行政處人員協助或自行上網找。
請確認一下你那邊是否有任何CCHR的資產,例如公務機、教材夾、任何因為公務而寄給你的資料。並且寄回協會並列出你寄回的項目。
請寫下你之前職務上成功動作與注意事項,你建立的溝通線、運作此職位的技巧、提昇曲線的方法等等,準備與你的代理人做交接。如果你寫在Word或pdf檔,請在以下地方上傳檔案,如果用手寫請複製一份寄回協會。
Max. file size: 2 MB.
這並非強制規定,但為了協會的穩定運作,您有義務在離職前花最多一個月的時間與理事長、行政處長合作尋找適合的代理人。若開始此流程表後一個月還沒找到代理人,請列出你作的努力。若已找到代理人,也請列下來。
你至少要確定代理人收到你寫的帽子並回答他對你寫的帽子的問題後,才算完成這一步。寫下你做了什麼。
根據章程,所有工作人員,含秘書長的聘僱與解僱均需經由理監事會同意,因此您必須確認理事長已經至少在理監事群組中取得解僱共識,才能退出CCHR的溝通線,如辦公室群組。否則會被視為不告而別,協會會為此寫示知報告給教會。當你確認理監事已同意解僱你時請寫下來。
正式退出CCHR工作人員溝通線
請執行以上動作,完成的打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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