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心理治療產業性剝削病患大調查

撰文/公民人權協會(CCHR)調查研究小組

今年似乎是精神醫學界桃色倫理問題浮出枱面的一年。臺灣精神科大佬李明濱爆出長年性騷擾女下屬;精神科醫生孔繁錦性侵女病患的違法犯罪,終於定讞。

精神科醫師倫理問題發生頻繁,造成對社會安全的威脅。

美國心理治療專業的學者,曾針對心理治療領域進行調查,研究性侵患者,或與患者產生性關係的醫療倫理問題。而臺灣的醫療界和一般民眾,應該鮮少有人知道這些研究內容及結果。

探討對患者性剝削的倫理研究

2020年二月,《美國精神病學與法律學院雜誌》線上版刊登一篇論文〈揭露病人前任治療師性剝削行為的法律和道德考慮因素〉(Legal and Ethics Considerations in Reporting Sexual Exploitation by Previous Providers),文中縱觀多年來美國幾篇精神科及心理治療領域,違背醫療倫理,對患者性剝削進行探討。(註1)

在 1987 年對精神科醫生進行的一項全美調查中,7.1% 的男性精神科醫生和 3.1% 的女性精神科醫生,在匿名問卷中承認在他們的職業生涯中,至少與自己的一名患者發生過性接觸,而這些承認自己幹了好事的精神科醫生中,又有三分之一的人,承認與多名患者發生過性關係。(註2)

Kenneth S. Pope和Valerie A. Vetter兩位美國心理學家,在1991年,對全美臨床心理學家進行調查。肯尼斯(Kenneth S. Pope)曾任美國心理學會(APA)倫理委員會主席多年。

這項匿名研究對象為心理治療師,有647 名心理治療師回答了研究問卷。受訪者表示,他們在臨床執業的經驗裡,至少遇過一名在治療時與治療師發生過性親密關係的患者,有些人則遇到更多位。因此從受訪者的口中,加起來,總共有 958 名患者發生過此類親密關係。

研究結果表明,被心理治療師性侵或有染的病人,14% 的患者試圖自殺;1% 的患者自殺成功。

調查中也發現,在這 958位患者中,九成的患者因為與心理治療師發生性關係而受到傷害;八成的患者在治療終止後,開始與治療師發生性關係。

約 11% 的患者需要住院治療。

約有 10%的患者在與治療師發生性關係之前有過被強姦的經歷,約有三分之一的患者,有過亂倫或其他兒童性虐待的經歷。

其中約 5% 的患者在與治療師發生性關係時還是未成年人。

在這些受到心理創傷的患者中,只有 17% 完全康復。(註3)

肯尼斯(Kenneth S. Pope)於1994年再次發表相關主題研究,匯總所有類型的心理治療師(心理學家、社會工作者和精神科醫生)之間,與患者性關係問題的多項研究中顯示,7% 的男性治療師和1.5% 的女性治療師,至少曾經與一名患者發生過性行為。(註4)

利用「訓練有素的專業」,瞄準病人的脆弱下手

在肯尼斯〈治療師與客戶之間的性行為〉(Sex Between Therapists and Clients)一文中,警告(女性)患者。這些犯罪的精神科醫師或臨床心理學家,在執業心理治療的同時,可能聲稱是愛情或塑造出兩情相悅的假象,而對患者進行性剝削。

根據他的研究顯示,許多受到心理治療師性侵的患者,雖有理由感到憤怒,但他們可能很難直接體驗到這種憤怒。有些人可能只感到麻木,雖然這種情況應該會引起憤怒,但有些受害者可能將憤怒轉向內心,而對自己感到憤怒。內向的憤怒因此會導致自我厭惡、自我懲罰和包括自殺在內的自我毀滅行為。

施暴的治療師通常善於操縱患者壓抑自己的憤怒。有些治療師可能會使用恐嚇、脅迫,甚至武力和暴力來確保患者壓抑憤怒。(註5)

2020年二月的研究論文中,列出美國二十六個州和哥倫比亞特區,都立法通過了專門禁止心理治療師/精神科醫師生與患者之間發生性關係的法規。

這些心理治療者操縱病人的典型方式,是通過他們「訓練有素的專業」,瞄準病人的脆弱性,例如女性患者對浪漫的需求,或是她在現實生活裡遇到一個不懂尊重和欣賞她的伴侣。狼醫可能利用這項弱點,得到他們想要的東西。

台灣現況不容樂觀,需要強化監督

性侵或性剝削患者,就是違反人權的行為,這已經成為普世價值。性犯罪的精神科醫生或相關行業的心理治療師,除了違反刑法之外,更應該立即勒令停業,吊銷執業資格。

公民人權協會追蹤數年臺灣精神科醫生孔繁錦性侵女病患的案子。受害者的控訴,印證被精神科狼醫性剝削的結果就是痛苦、自殘、想死。

孔繁錦的案例揭示出一些極為令人不安的現象。儘管他被檢方提起公訴,案件卻歷時三年才有定讞判決。在此期間,政府的醫療管理系統和醫師懲戒委員會未曾積極推進相關懲戒程序。

更難以置信的是,在判決確定後,孔繁錦竟然獲得了超過兩個月的時間繼續看診。若非司法警察將其拘提,他可能還會繼續自由行醫。政府單位無力制止這樣的情況,放任一名已經被證實犯罪的人在臨床現場活動,這種漠視女性患者風險和安全的做法,凸顯了我們制度的重大缺陷,更加深了臺灣醫療倫理所面臨的巨大問題。

公民人權協會呼籲,為了保障社會的公平與安全,政府應迅速改進這些問題,強化法規執行,確保在精神科/心理治療的領域內,女性患者的權益和安全得到最優先的保障。政府的行政與執法部門,需要與民間人權團體攜手努力,建立一個堅固的醫療倫理體系,讓每一位市民都能在就醫過程中感受到尊重和保護。

(註1)https://jaapl.org/content/early/2020/02/12/JAAPL.003911-20

(註2)https://pubmed.ncbi.nlm.nih.gov/3752295/

(註3)Pope, KS, Vetter, VA (1991) Prior therapist–patient sexual involvement among patients seen by psychologists. 

(註4)Pope, KS (1994) Sexual Involvement with Therapists: Patient Assessment, Subsequent Therapy, Forensics. American Psychological Association.

(註5)https://kspope.com/sexiss/sexencyc.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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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科治療受害者報告:goo.gl/RAuzD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