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科藥物曾造成我失能

口述/小月小姐

整理編輯/CCHR公民人權協會

我被送進精神病院之前,有跟家人發生一些事情。那時我22歲,簡單說,就是我有大概兩週的時間睡眠時間很短,大概一天只睡1-3小時,但是我也不覺得累。

睡太少卻很精神,惹父母擔心

我在2018年九月時,從高雄的家裡搬去台北居住及找工作。我的前男友也住台北,一個機緣我又見到了他,實在悲傷的難以自持,所以九月底時,回高雄家想小住一陣子,散散心。

那時就開始不好睡。然後因為阿嬤住院,我去醫院24小時照顧她,兩三天都沒怎麼睡,體力上也仍然撐得下去。只是人開始出現幻覺,或者說,看到及聽到一些不在現實中的東西。這件事情,我有讓父母知道,我告訴他們,我應該撞到了鬼啊什麼的,因為那段時間正好是農曆七月嘛。

後來阿嬤脫離險境,我也回家,想著就收拾好簡單行李,再去台北,並且要準備找工作了。

這時我和家人發生了歧見。我父母看我臉色很蒼白,一天睡不到幾小時,還說過撞了鬼的經歷,非常為我擔心,他們不准我上台北了。我擔心的是,我都在台北租房子了,東西都在那裡,我的房間長期不住人,東西都要發霉了。竟然為了這一點小事,跟爸爸媽媽之間大聲吵架。父母把門堵住,不讓我出門。我的個性也很硬,想辦法要闖出去。

一場家庭倫理大亂鬥下來,我媽媽要求我先去看精神科,我當時很火大,說你們這樣是軟禁我,限制我的人身自由。我很生氣,我說我要報警了,父母還是不為所動,然後我就真的報警。

警察來了,我媽就跟警察哭訴我的狀況,什麼睡很少還是很精神、前幾天還說自己撞到鬼、現在又鬧著隻身要上台北,等等。那位警察滿懂人性的,他說服我,要我去凱旋醫院看醫生,讓醫生來跟我媽說我沒事。這招聽起來滿合理的,也給雙方一個臺階下,於是乎我就去凱旋醫院掛號了。

我以為住院兩天就能出院

接著我們前往凱旋醫院掛急診,那天是2018年10月18日,門診的精神科醫生就問我,最近有沒有發生甚麼奇怪的事情,我就把剛剛那些事講給他聽,媽媽就哭著跟醫生說我不睡覺等等,醫生說:「妳這個是很標準的躁症且無病識感,這個可能要住院喔。」

我當時聽到住院,以為是像小時候發燒住院一、兩天,吊個點滴就可以出院,所以我就答應醫生當天住院。

我以為住過院,我媽應該就會同意讓我回台北。所以我聽從醫生指示簽屬住院同意書,接著,就跟著醫護人員上病房。

當時我被診斷為「雙相情緒障礙症,目前有神經病特徵的躁症發作,重度(Bipolar disorder, current episode manicsevere with psychotic featrres)」。住院中使用藥物包括,安平靜膜衣錠(Fute F.C,精神狀態);便通樂膜衣錠(番瀉甘)(Through,緩解便秘);安定文錠(Ativan,焦慮狀態);帕金鎮錠(Patane,帕金森氏症候群用藥);隆柏福祿安錠(FluAnol,精神病狀態);帝拔癲液(Deparking sol,抗癲癇用藥);福祿安持續性注射液(Fluanxol Inj,抗精神病劑)。一下對我開了七種之多的藥物。

上病房的時候自己有點迷迷糊糊的,意識不是很清楚,也有可能已經被扎一針了,因為那段期間的記憶,就跟意識一樣的不清楚。

我和我媽媽待在一個會客的小房間,我媽跟護士在談話時,我看到門的另一邊有好多雙眼睛往我們這邊看,全都是裡面的病人。我後來知道,只要有其他家屬來探望,病人們都會好奇窺視。我那時就覺得事有蹊蹺,很古怪的感覺。

然後,我就傻傻地被帶進去了。因為很臨時的住院,我甚麼東西都沒帶。入院時,我被教育,連當時身上穿的有流蘇的褲子都不行,我媽媽只好回家幫我張羅其他衣服和生活用品。精神病房裡面很多限制,沒有鏡子,連紙、筆都有使用的時間限制。

後來我才知道,裡面有一些病人會自殘,會傷害自己或別人,所以有危險性的物品都不能出現,這方面的管理非常非常嚴格。

要求出院,結果被強制約束

第一天進去,我就睡了很久很久很久,可能有整整一天吧!因為我醒來後有一個十七、八歲的妹妹跟我說:「你睡了很久!」

除了這位小妹妹,裡面的其他人看起來都很不正常,真的很像電影裡面演的那種不正常的人,有些人是被害妄想,也有些人自言自語,甚麼都有。那妹妹是整間病院看起來最正常的人了。因為年紀相近,我跟她變成朋友。

小妹妹跟我介紹裡面環境,聽說她在裡面住好幾年了,可是她服用的藥物劑量是最輕的。住這麼久,她在病院裡面,已經琢磨出自己的一套生存之道了。

醫生一個禮拜只有一天會來病房查看病人的狀態。我碰到醫生第一次查房,就直接跟醫生說我要出院。因為,我已經發現裡面不對勁了。我的生活,我的工作計畫,若要繼續待在病院裡,不是全部泡湯了嗎?

醫生說:「要你媽媽同意才能出院,不是你要出院就能出院.」我說:「我就沒怎樣,不需要住院。」

醫生說:「你自己當初有簽同意書。」我說:「我不記得了!」醫生拿出同意書來給我看,但是那不是我平常寫的字。我的簽名是三個字都一樣大的,而不是兩大一小。我說:「所以這不是我的字!」他說:「那的確是你自己簽的」,我說:「那也肯定不是在我意識清醒的時候簽的。」

醫生說:「這個領域是字跡認定的問題,但這一定是妳簽的名。」

我說:「這一定是你們給我打鎮定劑,一定是我意識模糊的情況下簽的,你確定這樣有法律效力嗎?你們法律顧問在哪裡?我這個問題想問他。」

醫生就說:「反正你自己簽同意書了」,他就一直跟我反覆說這幾句話,我愈講愈生氣,我說:「你們這麼大間醫院沒有一個律師可以回答我這個問題嗎?」,反正就這樣爭吵了可能十分鐘之久,然後那醫生竟然叫警衛把我綁在床上,強制約束,打鎮定劑,放我在一個冷氣特別強的地方躺著。我醒來之後護士就問我:「妳現在冷靜一點了嗎?」看我無奈的點點頭,她才放我出來。

發現審查制度只是擺著好看,沒有功能

醫生當時有說:「你覺得你不需要住院的話,那我把你的資料送主管機構審查,讓他們來判定你是不是需要住院。」審查下來的結果是,我要強制住院。

我認為這個程序根本是沒有用,也不是想出院的民眾的救濟制度。醫生在病歷上寫,我有幻覺、沒有病識感、不願意服藥,說我幻覺會有危險,我無法分辨什麼是現實跟虛幻的世界,這樣出門會有危險性,然後再加上一筆我不願意服藥。那麼當然審查結果就完全偏向醫院,要求我強制住院。這個所謂的主管機構的審查,只是看看醫生寫的文件,根本沒有見到我本人或與我溝通。我覺得這樣的制度一點用處也沒有,完全不合道理。

見識到所謂的審查制度這麼無效,我再抗爭也沒有意義,還會被強制約束,反而給精神科醫生虐待我的機會。

我學乖了。跟那個小妹妹看齊,平時做出溫和的樣子。精神病房裡有固定作息,6點會把所有人叫起床吃早餐,吃完就自由活動,看你想繼續睡還幹嘛,前兩個禮拜我都是吃完早餐之後就繼續睡,然後9點多會吃藥,吃完藥之後安排一些復健活動,有課表,可以社交、跳舞、畫畫、下象棋等活動,可自由參加。中午吃完飯後又會吃藥,藥照三餐吃。洗澡睡覺的時間也幫你安排,每天很固定的作息。

我慢慢去認識精神病院裡住的那些人。因為那時在裡面其實很無聊,所以我每天都去找一個人來聊天。

有的病人會有大小便失禁的問題,而且是在清醒的時候失禁。

有一個25歲的女生,我對她印象深刻。因為她吃飯的時候,手抖的非常厲害,抖動的程度,已經到很難餵自己吃飯的地步。她講話也很不清楚,我想跟她聊天,了解她的情況,但是很難了解她想表達什麼。

有一個高中生年紀的病人,我跟他對話,卻發現他大概只有國小,低年級的心智程度。

另外,有一個國中生的妹妹,她不愛讀書、成績不好,她是因為常自殘,才被送進來,手上都是美工刀的刀傷。他的父母好像蠻疼他的,可能不忍心讓他在裡面太久,我有看她出院過,但沒多久又進來了,因為她又自殘。國中妹妹告訴我,她在吃藥以前智力是正常的。但吃了一段時間的精神科藥,現在她被評估為輕度智能障礙。

精神科藥物傷害了我的身心狀況

我發現精神科藥物對我的傷害,是因為我出現了非常明確的身心變化。

我以前最好的學科,就是數學,考高中時,數學是滿級分。在病房裡有些國高中年紀的妹妹,雖然住院,但是仍會去上學。他們回到病房要寫作業時,會請我教他們,功課中有三位數加減的題目。

我幫他們看功課,幫他們驗算,看他們的答案對不對。結果可怕的事情發生了,我同一個題目,驗算了三四次,每次得到的答案都不一樣。我簡直嚇傻了,我的算數能力竟然失去了。

過沒幾天,換我睡覺尿床,我跟護士講這個情況,護士只是淡淡的回應:「沒關係,只是睡的太沈了,換掉寢具就好」。

我吃藥還出現嗜睡問題,也慢慢開始有手抖的副作用。我一個二十初頭的小姑娘,青春正盛,竟然像七、八十歲的阿公阿嬤抖著手,這我萬萬無法接受。

後來我媽媽來看我的時候,我就跟我媽激動的說:「不行,妳一定要想辦法幫我辦出院。再不讓我出去,我就要吃藥吃成智障了,我連三位數加減都算不出來,還會尿床,發現自己慢慢喪失生活自理能力!」

我媽終於理解情況的嚴重性,才來幫我辦出院。我總共住了40幾天的醫院。

出院之後,我就馬上自己停藥,結果戒斷反應超級嚴重,會突然全身無力,有差點又去掛急診。我選擇去看家附近的一間身心科診所看診,有配合吃過幾天的藥。那間診所給的藥物比較少,劑量也輕多了,讓我身體沒那麼難過。但我也沒有長期持續依賴藥物,再過一陣子,我可以堅持完全不吃精神科的藥物了。我大概花了二十幾天的時間,擺脫了精神科用藥。

擺脫精神科藥物

出院後,我也沒有堅持去台北工作了,在高雄試著去找工作,不料頂多都做兩三天,就覺得自己承受不住壓力了。這是過去沒有的情況,雖然當時我已經斷藥了,但是覺得藥物的影響仍然存在。後來動用了爸媽的人脈找工作,去他們朋友開的公司上班,熟人比較好講話,我的工作情況雖然不盡理想,但壓力相較來說小多了。

我大概在那裡上班半年多,之後就慢慢恢復一般生活步調,回歸到我的正常狀態,一個算數特別行,並且活力滿滿的青春女孩。

回顧住院經驗,算是我人生中,一首偏離了主旋律的插曲。

其實家人之間的衝突,雙方應該都退一步,沒有什麼非常嚴重,要爭到你死我活的事情。奉勸長輩千萬不要因為一時擔心或氣憤,就把孩子送去精神科住院。晚輩也要懂得尋找雙方都比較能接受的解決方案。住進精神病房不會解決任何事情,只會用藥麻痺人,浪費了青春年華在裡面,再出來還要花時間戒藥及適應社會。

我想給那些正在服藥的患者忠告,我建議要找有減藥戒藥經驗的醫藥人員協助我們斷藥。自己蠻幹去斷藥,真的有危險。

持續有毅力的減藥,搭配良好的營養,如果最後能完全不吃,那是最棒的。

由於住院的關係我認識許多類似情況的朋友,除了我自身的經驗外,這些過來人的結論都是,戒藥之外,想要身心完全恢復健康,仍需要靠自身的力量走出來。

我從沒聽過身邊有人真的因為吃藥而痊癒,如果心情不好,情緒不穩,可以多找自己信任的家人朋友陪伴。其實,身邊只要有幾個可以撫慰情緒的朋友,能夠友善對待我們,聊一聊之後,會發現很多問題是可以解決的。

(感謝小月小姐分享服精神科藥物經驗。以上言論不代表本會立場)

【警語】請勿自行突然停止服用精神科藥物,這樣可能造成危險,民眾應該尋求有成功協助戒斷經驗的醫師及藥師,協助減藥停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