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開神秘的「治療」 精神科的電擊

撰文/公民人權協會調查研究小組

諾貝爾文學獎得主海明威在接受精神科的電擊後說:「把我的心智毀掉,並且抹去我作為一生資產的記憶,讓我不再能寫作,這樣到底有什麼意義呢?這是一種很犀利的療法,但是我們從此失去了病患。」

許多人並不了解海明威說「我們從此失去了病患」是什麼意思,因為大部分的人並不知道,精神科的電擊帶來的其中一項嚴重後遺症,是失憶,它讓人陷入深深的遺忘。海明威在精神病院裡接受了20次電擊,從精神病院出院後沒幾天,海明威自殺了。可能,他無法承受曾經引以為傲的人生經歷,文學的想像力和創造力,在電擊結束後,也跟著消逝,毫無殘留,全然抺殺。

精神科的電擊,稱為電痙攣療法(ECT),跟我們常聽到的心臟停止時的急救心臟電擊並無相關。精神科電擊ECT,被電擊的部位在腦部。精神科把它當成醫療程序,是為了引起身體的癲癇大發作。痙攣、癲癇發作不是會對身體造成傷害嗎?當其他醫師竭盡心力要預防或治療痙攣、癲癇的時候,為什麼卻要精神科卻要製造人為的痙攣、癲癇?

87年前(西元1934年),有個匈牙利精神科醫生梅杜納(Ladislas Meduna)發現思覺失調和癲癇很少同時發生在一個人身上,所以就想製造人為的癲癇在思覺失調者身上,來「治療」思覺失調。順著這個邏輯下來,1938年,兩位義大利精神科醫生在屠宰場裡,看到豬被殺之前,用電擊打在頭部,抽搐、昏迷了,比較好割開喉嚨。於是把屠宰場獲得的靈感,搬進醫院的病床,用電擊腦部來製造一個人的劇烈痙攣、癲癇。接近一個世紀過去了,然而根據現代精神科護理教科書的說法,精神科的電擊:「將電流通過腦部使病人產生暫時的意識昏迷和全身痙攣,以達到改善精神症狀的效果。其作用機轉至今仍不明。」(註1)

有醫療界其他的專業人士認為電痙攣療法(ECT)不人道,把它視為處罰而非治療。這種近乎處罰的電痙攣療法(ECT),民眾會問,台灣如此重視人權的地方,怎麼可能還有項醫療?但事實上,台灣各醫療院所,仍然在執行電痙攣療法(ECT)。

有九年護理經驗的小郭,曾在精神科病房短期工作過,告訴我們,在執行電痙攣療法(ECT)之前,病人需要簽署同意書,同意書的內容包括術中和術後可能併發的問題,包括:骨折,牙齒脫落,心臟驟停。

為什麼會骨折?哪裡又可能骨折?小郭解釋,因為電痙攣療法(ECT)就是要看到病人抽搐,所以如果病人沒有反應,便把電流量加大或時間加長或次數增加,直到看見抽搐。四肢綁起來絶對必要,否則整個身體會亂動。綑綁身體(身體約束)有技巧,必須將病人的身體和床之間,盡可能完全不留縫隙,否則身體會無預警無方向的痙攣,力道又猛。身體的任何地方,只要留一點空間,就可能因此發生骨折。小郭說,病人一開始躺上床時,就必須把四肢和軀幹約束起來。上身用X型綁起來,腰臀間綁一條很寬的,有魔鬼氈的布,雙手也被裏在布裡,與大腿貼合。膝蓋也要保護,膝蓋一定要捆一圈,然後再綁腳踝。整個人的身體包的像木乃伊。

另一個要保護的器官是嘴巴,在實施精神科電擊的時候,全身會肌肉緊繃的,牙齒是緊咬著,這有可能咬到舌頭。牙關緊閉會造成可能牙齒斷掉,或是咬到舌頭。如果咬舌頭流血的話,血吸入進肺裡,就會嗆咳。所以為了避免牙關緊閉,就要壓舌頭。

小郭說明,為了避免嘴巴受傷,醫院的防範措施是:「之前給病人使用的是壓舌棒,但是發現它有兩個問題,一個是不容易固定,第二是可能被病人吞進去。現在比較提倡就是用張口器。」

施行精神科電痙攣療法(ECT),需要短效性全身麻醉,不論是麻醉或電擊,都可能影響到病人的心臟和呼吸功能,所以電擊時,必須同時全程給予100%的氧氣濃度作為呼吸支持。精神科醫生調整電擊機器,護士則全程看著生理監視器,觀察心跳,呼吸,血氧,血壓變化。

根據精神科護理教科書,精神科醫生會採用70-150伏特的電流通過腦部。小郭回憶她親眼看到的精神科電擊的場景:

「醫生在開始在開機,在調伏特的時候,看起來還好。調完之後,他也還好。然後過幾秒鐘之後,病人開始全身硬起來了,肌肉僵硬。肌肉僵硬起來之後,醫生把電量調低下來之後,他就慢慢又鬆掉,就好像睡著了。

舒緩之後再調一次電流。病人就會再次僵硬起來。差不多15秒鐘,又把電量調低。一次間隔可能15秒。會有個計時器,差不多時間到了醫生就會調下來。間歇的,連續可能做個三、四次,也可能更多。之間大概會休息差不多30秒到一分鐘吧。

每次電流通下去,病人就會抽搐。你就看到很像蝦子,背躺平的蝦子。在那邊肌肉僵硬這樣子,肌肉僵硬的在震顫的感覺。有時候甚至有些人還會眼睛上吊這樣,感覺看得到他表情是很猙獰的。那個畫面,你會覺得很shock(震驚)。覺得怎麼會這樣子。有些病人會一直流口水,我們會準備唾巾在那邊。因為他張口器咬著,但是不會吞口水,他失去自己意識,他的頭部一被電擊,就一直流口水。

醫生也會看著生理監視器,會去注意心跳,其實那時候我們會比較著重於血氧。對因為怕病人在15秒當中,會忘記呼。我相信在我們自己的肌肉僵硬時,其實呼吸是比較抑制。尤其病人又打了那些鎮定劑。因為鎮定劑有個副作用,其實是有點抑制呼吸。所以那時候我們會很注意看他的血氧。如果血氧有掉的話,當然電量要調整減少。主要還是看他的生命徵象。

我曾經看過一個年輕一個女孩子,才二、三十歲吧。中長髮這樣,長得很清秀,漂漂亮亮斯斯文文的一個女孩子。我記得她是強迫症。她是讓我最印象深刻的。她在動起來,抽搐的那一刻表情很猙獰。啊!太震撼了。」

曾經被署立玉里醫院關了18年的精神科受害者盧博熙先生,表示他雖然沒有在醫院裡遭受精神科電擊,但是看過別人被電擊:「有幫電痙攣治療過的病人,洗澡、拉屎拉尿的經驗,因為電擊的過程中,人有大小便失禁的情況。」

一份以長庚醫院精神科為研究樣本的論文《未經病人同意而進行之電擊治療:一年期追蹤研究》,刊登於亞太地區精神病學期刊:2014年三月號。(註2)

研究論文的其中幾段大概是這樣寫的:

「有6位病患因為對病房工作人員動粗,為保護病人及工作人員而被強行約束,之後儘管病患拒絕同意治療,但因狀況緊急而仍強行給予電擊。電擊之後,病患的病情大幅緩解,且電擊後都忘卻當時的敵對狀況。

不服從治療,才是未經同意就執行電擊治療的重要理由。有6位在辦理住院過程中對工作人員動粗的病患,以及5位在門診暴力悍拒住院的病患,電擊都被緊急執行以作為控制情勢的手段。電擊後的健忘,有助於事後讓病患不再與工作人員和家屬嚴重對抗,並忘掉當時的痛苦與精神病發的行為。……因而(醫方)被告的機率也很低。」

《未經病人同意而進行之電擊治療:一年期追蹤研究》是一項回溯型的研究,論文的結論提到:所有的病人皆迅速有效的改善。然而,三分之二的病人改善非常短暫,有66%的病人在一年內都重新入院治療。那些拒絕同意治療的病患,雖然事後遺忘,仍可能在未來形成對醫師提起訴訟的風險。所以電擊治療的知情同意,仍應遵照法律規定審慎為之。

另一篇名為《電痙攣治療患者醫療利用率之比較》臺北醫學大學護理學研究所研究論文(註3),研究對象為1996年至2011年間國民健保資料庫的分析,以住院醫療費用醫令清單明細檔中電療為實驗對象,串聯其他住院及門診檔,住院期間電療共1016名患者,2名小於18歲者排除在樣本之外。16年間,台灣精神科電擊11796人次,每一年平均被電擊的「人次」有737.25,即全台灣,每天施行兩場電擊。

精神科電痙攣療法(ECT)宣稱療程需要15到20次,每週做三次,但仍看病人後續的反應而決定。根據資料顯示,施行精神科電痙攣療法(ECT)的醫院以北部為大宗,佔了45%,實施的機構又以公立醫院超過半數,為54%。

《未經病人同意而進行之電擊治療:一年期追蹤研究》中,提到病人拒絶精神科電擊,有暴力行為,於是都被緊急執行電擊,以作為控制情勢的手段。「不服從治療」,才是未經同意就執行電擊治療的重要理由。這種處理做法,極具爭議。精神科電擊,究竟是拿來當處罰手段還是醫療手段呢?

精神科電痙攣療法(ECT)的副作用,受害者可能記憶喪失,可能失能,也可能早逝。除了諾貝爾文學獎得主海明威外,多位好萊塢才華洋溢的貌美女星,例如主演「亂世佳人」的費雯麗(VIVEN LEIGH)、主演「綠野仙蹤」的茱蒂.嘉蘭(JUDY GARLAND),才女法蘭西絲.法瑪(FRANCES FARMER)都曾遭受精神科的電擊,晚年身心狀況皆十分狼狽,四十幾或五十幾歲的壯年就離開人世。

雖然精神科宣稱,現在施行電痙攣療法(ECT)傷害性很少,但是上麻醉劑和肌肉鬆弛劑只為了掩飾病人的扭動和尖叫。麻醉劑和肌肉鬆弛劑會提高引發癲癇抽搐的門檻,因此需要撥動更高伏特的電流通過腦部。精神科的電擊,不論打了多少鎮靜劑,身體約束再怎麼有技巧,也免不了一樣的結果:癲癇抽搐的大發作和腦部細胞被電流燒烤。

電痙攣療法(ECT)的後果可能包括腦部創傷、器官受損、心血管併發症、中風、認知和記憶力損傷,但除此之外,還有一件甚少被提及的傷害。當一個人突然或永遠無法記得家人,朋友的名字,無法記得如何做些簡單的工作,無法回想起接受電痙攣療法(ECT)之前的生活,那會讓病人非常震驚,震驚到足以讓他決定輕生。這很可能是名作家海明威,在精神病院裡接受了20次電擊,最後絶望的心境。

曾在精神科電痙攣療法(ECT)現場的小郭說,其實她覺得這件事很殘忍。「精神科電擊,這件事,真的沒有別的東西可以代替嗎?對腦部這一塊……我真的覺得,電擊有必要嗎?」也許小郭提出了一個許多人心中的疑問。

民眾有必要對那些美其名為幫助,甚至包裝在醫療之下的酷刑處罰提高警覺。聯合國酷刑問題特別報告員已經將非自願性的精神科電痙攣療法(ECT)稱之為「虐待」。如果您想更完整的了解精神科的電擊,歡迎點擊以下網址,觀看影片及資料,得到更多關於精神科電痙攣療法(ECT)資料,保護您與親友的知情同意權。

【影片:治療或虐待 電擊的真相】https://www.cchr.tw/ban-ect/

(註1)精神科護理概論,基本概念及臨床應用/華杏出版社,第221頁。

(註2)https://onlinelibrary.wiley.com/doi/abs/10.1111/j.1758-5872.2012.00203.x

未經病人同意而進行之電擊治療:一年期追蹤研究

(註3)http://cetd.tmu.edu.tw/etdservice/view_metadata?etdun=U0007-270120141159…

電痙攣治療患者醫療利用率之比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