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人權協會尋找被精神科不當對待的受害者

撰文/公民人權協會調查研究小組

CCHR公民人權協會是一個有公信力的國際組織,1969年在美國洛杉磯創立,在全球35個國家,有兩百多個分會。公民人權協會從那創立時開始,就關懷心理衛生方面醫療人權、民眾的用藥知情權。

過去兩個月,公民人權協會在北中南城市,尋找一種人。如果您身邊的人,曾經因精神科的治療而有以下情形:嚴重的藥物副作用、誤診、遭到性猥褻或性侵、被迫住院,或造成身體傷害,那就是公民人權協會要找的人。

新北市菜市場、捷運站


台中市住宅區

高雄市的市場和市集

我們發出八百張尋人啟事在全台尋找:曾經受到精神科治療,但是發現自己或家人狀況反而變得更糟糕的人。
精神科藥有副作用,這件事情大家都知道,但是有些人遭遇嚴重的藥物副作用,例如手抖或腳抖到不能外出工作,暈眩到無法行走,嘔吐到不能吃東西,而且這些狀況,在吃精神藥物之前,都沒有發生過。藥物副作用嚴重到影響到正常生活了。
也可能發生被貼上精神科病名,例如被診斷是過動症,結果發現只是孩子近視,配了眼鏡就能在班級專心上課了。又例如被診斷為憂鬱症,結果經仔細檢查,發現是腦瘤。發現誤診的情況可能比我們想像的要多,甚至可能只是色胺酸的營養不足,也可能引發憂鬱現象;而過動小孩在測完智商後,才發現課堂上的「搞事情」,是資賦優異的副作用。
翻開社會新聞,台灣精神科醫生對病人性猥褻、強勢性侵的報導可不只一篇。今年精神科醫生孔繁錦才因為性侵女病患,一審被判刑四年。身為精神科醫生,竟然利用職位之便,逞一己私慾,已違反醫師法甚至刑法。
精神科依精神衛生法,有強制病人住院的「權力」。然而根據受害人通報的情況,有時被迫住院,並沒有依照法規的流程(兩位精神科醫生鑑定)及條件(非嚴重病人,非自傷或傷人),而違反病人的意願,這種情況便是違反人權了。

遭遇以上情形,發現自己的醫療人權或基本人權受侵害的受害者,敬請與公民人權協會聯絡:
投訴專線:0906-529-995


精神科治療受害者報告: https://forms.gle/VDLLj5nyonJUWQym9


地址: 高雄市三民區義華路287巷2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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