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洲不應使用西方精神科對於注意力不足過動症(ADHD)的診斷,及興奮劑處方的治療

(本報訊)

近年來,台灣社會出現一個新的兒童疾病名詞,注意力不足過動症。這個問題不但在家庭,學校成為一項議題,上個月,關於過動兒的問題也搬上了國會殿堂,受到立委的討論。

他山之石可以攻錯。去年11月21日,德國公民人權委員會(CCHR)總裁班騰.崔平,接受了世界精神醫學會國際大會的邀請,對來自全球上千位的精神科醫生進行專題演講,崔平總裁不但在德國,他也活躍於整個歐洲,致力於心理健康人權達25年。由於去年的開會地點在台灣台北市的國際會議中心,崔平的演講主題是「亞洲不應使用西方精神科對於注意力不足過動症(ADHD)的診斷,及興奮劑處方的治療」。以下是他的演講內容:

對於注意力不足過動症(ADHD;以下都稱為ADHD)的診斷,多半以美國精神醫學學會的《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第四版(DSM-4)》一書所列的症狀為依據。本書現在已修訂為第五版(DSM-5)。

精神醫學的診斷系統曾被指責為非科學的系統,因此引起相當多針對精神醫學的批評,這些批評特別來自精神醫學的同業之間。

精神醫學家及「ADHD之父」里昂.埃森伯格於2009年去世前坦承:

「ADHD是虛構的〔虛假的〕疾病的最佳例子。」

這意味著,今日數以百萬計的年輕孩童,正被迫接受不必要但會影響心智的藥物,而且這些藥物將可能令孩童步上藥物成癮及不幸的人生。(註1)

缺乏科學的有效性

精神疾病的發現並不像瘧疾或糖尿病,而是由精神科醫生對於某些行為症狀做出決議,看看是否要稱那樣的行為叫「疾病」。美國國家心理衛生研究院(National Institute of Mental Health, NIMH)教授湯瑪士.殷索爾於2013年表示:

由美國精神醫學學會出版的「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DSM,充其量不過是本字典,創了一組標籤,並定義了每個標籤的意義。」。它的「弱點是缺乏有效性,與定義缺血性心臟疾病、淋巴瘤或愛滋病不同,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的診斷,是基於對一系列臨床症狀的共識,而不是根據任何客觀的研究數據。同樣的方式若應用在其它醫學領域的話,則等於是創立了根據『胸痛本身』或『發燒性質』來診斷的系統。」(註2)

診斷過程是如此主觀,身為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第四版編修工作小組的主持人以及美國知名精神醫學專家的艾倫.法蘭西斯博士表示,DSM已經在美國造成了兒童ADHD、躁鬱症及自閉症的「假疫情」。

法蘭西斯的建議是:「忽略DSM- 5,因為它的建議是魯莽、不被科學支持的,它也容易造成大量不嚴謹、不準確的診斷及帶來不必要、有傷害且昂貴的治療。」

利益衝突

負責決定什麼樣的疾病應該被列入DSM5的美國精神科醫生中,約有70%的醫生與製藥公司有財務往來。這就是「利益衝突」存在的地方,精神疾病藥物一年為製藥公司帶來2.8兆臺幣(890億美金)的收益。

• 國際藥物管制管理局的警告顯示ADHD的治療藥物可引起肝毒性、體重減輕、睡眠障礙、情緒不穩、幻覺、緊張、激動、焦慮、血壓升高、精神疾病及引發自殺的念頭。心臟方面的問題包含曾有心臟缺陷的兒童因使用處方而造成猝死的紀錄。2004年,ADHD興奮劑藥物阿德羅(Adderall)的製造商希爾藥廠,提出20名與阿德羅藥物相關的兒童死亡案件。

• 行為治療及精神科藥物不能幫助或解決校園問題、藥物濫用、子女不服父母管教或過動等問題。2010年2月西澳的雷恩研究是世界上第一個ADHD藥物的長期研究,本研究結果顯示興奮劑導致孩童在學校表現變差十倍之多。

• 2007年俄勒岡藥物有效性審查專案發表了2287項與ADHD有關的研究,指出沒有證據顯示興奮劑藥物:利他能(Ritalin)、專思達(Concerta)及阿德羅等藥物,具有長期有效性。

抗精神病藥物並未批准使用在ADHD兒童,但卻被使用

• 臺灣國家衛生研究院為研究人員提供了一個100萬名受測者的研究資料庫,受測者在1997-2005年間,年齡在18歲或以下。這些青少年曾被開立至少一種抗精神病處方,主要是第二代(新型)抗精神病藥物,這顯示了為期一年的患病率(即藥物使用率)由2.24%提高到3.43%。

• 抗精神病藥物理思必妥(藥物學名:risperidone)的製造商分佈在包含台灣的許多亞洲國家中。理思必妥並未批准使用在ADHD兒童,但卻被用來治療年齡6至12歲的ADHD兒童。

• 理思必妥可引起男性女乳症,在男性兒童身上有女性乳房的發育特徵。2015年2月,美國陪審團判給一位因為服用理思必妥處方而有了乳房發育的男孩8180萬新臺幣(250萬美元)的賠償金。2015年11月,費城陪審團判給一位因曾被開立理思必妥處方而造成女乳發育的年輕男性5740萬新臺幣(175萬美金)的賠償金。

公眾對開立處方者的警告

現今隨著醫療透明化,可確保開立處方的醫生都能獲取所有對精神疾病藥物不良反應的資訊(廠家過去所隱瞞的資訊)。那些開立未經批准的藥物或可能忽視、傷害、鋌而走險的醫師們(如同藥商的行為)已被起訴。今日,在許多國家,越來越多的消費者和他們的家人意識到,他們有權向開藥過失的醫生提起刑事、紀律處分或民事訴訟。
因此,精神科醫生有義務確保病人及其家屬,知道什麼是醫療上「知情同意」的程序,包括確保對方知道,沒有任何醫學測試可以確認出任何心理疾病,以及這些疾病的認定大多只是根據對行為症狀的共識,而非科學認定。需要知情的內容也包括,透過干預大腦和改變心態的「治療」,是為了控制行為症狀,而不是治本,但進行這些程序,可能會損害大腦和身體。

以上是德國公民人權委員會總裁,班騰.崔平在台灣,對亞洲和全球的精神科醫生進行的呼龥。

國際公民人權委員會CCHR在台灣的分會,社團法人中華公民人權協會為提升國人對過動兒治療的知情權利,特別承辦了【家有小悟空】2016 多元整合看過動研討會,歡迎民眾來了解過動小孩的成因和不用藥物的多元解決方案。此活動由新北市中醫師公會主辦,臺北市政府社會局補助,兩天的免費研討會,包括三場演講及三場論壇。從中醫、整合醫學、小兒科、精神科、能量醫學和西藥藥學的觀點來談過動問題,最後一場論壇則更從社會環境及教育文化變遷的觀點做切入討論。這是一場史無前例的多元整合論壇。

家有小悟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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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 “Before his death, father of ADHD admitted it was a fictitious disease,” Natural News, 25 June 2013.
(註2)Thomas Insel, M.D., “Transforming Diagnosis,” NIMH Website, 20 Apr. 2013

出處:中華新聞報